2)第三章 显性征象_以罪之名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,还是方言站出来解了围:“中元,大家的反应你也看到了,就把整个过程详细说说吧,就当是案例分析。”

  “再加一顿酒。”白中元趁机敲诈。

  “两顿。”方言大方的伸出了手指,接着又补充道,“不过你必须跟我保证,工作时间不能沾。”

  白中元的二次阐述:

  在没有指向性线索的案件中,显著征象往往会成为最佳突破口,本起案件当中分别是水、肾脏和不正当的男女之事。

  这三点看似毫无关系,可在刑事案件侦办的过程当中,越是“巧合”性的东西,就越值得深思和挖掘。关键在于如何找到隐藏的那条线,将风牛马不相及的东西在合理的逻辑下紧密的串联起来。

  首先,三名受害人死亡之后肾脏都被割下来扔到了尸体旁边,这显然是凶手的刻意为之。从中能够推导出极为关键的一点,肾脏之于凶手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,且很有可能就是诱发命案的根本原因。

  肾脏被丢弃,表明凶手不是为了谋取人体器官,那就只剩下了一种可能,他有着强烈的恨意。这种恨意源自于对他人的肾脏,也就是说,凶手的身体健康状况可能不理想,十有八九患有这方面的疾病。

  其次,受害人的死亡地点都有水。这看起来像是巧合,也像是为了销毁作案痕迹,但细思之下便能洞悉到更深的关联。

  或者说,这是前一种征象的诱因。因为寒雨以及冷水侵袭人体,在治疗不及时的情况下是满足诱发肾病条件的。

  再者,凶手是从背后袭击的受害人,其实这是心理和行为两方面促成的。尸体创口显示凶手身材相对矮小,那么行为上他就势必会采取成功率更高的犯罪手段,背后下黑手无疑是最好的选择。

  而从心理方面来讲,通常正面袭击受害人才能宣泄仇恨,才能最大程度的享受报复的快感。可他手持利器却偏偏选择了从背后下手,说明他是为了对自身某种显性特征加以掩饰。

  换言之,他的面部或者肢体存有缺陷。

  采取这样的作案方式应该源于两点,一方面是自卑心理作祟,另一方面则是怕被认出面临暴露的危险。

  最后,凶手所选择的目标有着显著的共性,好色和滥交。由此可以推断,他的男性生理器官很有可能存在重大障碍。

  至此,作案人特征也明朗了。身材矮小、面部或者肢体有明显缺陷、患有肾脏疾病,且在男女之事上力不从心。

  而最符合这些特征的只有一个人——张宝书!

  “白队,我不得不承认,你的推导过程的确很精彩,也很富有逻辑性。”周然先是鼓了鼓掌,随即又皱了皱眉头,“可我想说的是,仅仅是看到被割下的肾脏便认定凶手患有这方面疾病,是不是太草率了一些?”

  “草率吗?”白中元笑笑,“在刑事案

  请收藏:https://m.fushu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