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七十九章 命途多舛_以罪之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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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午夜。那晚,柳莎因为不堪忍受父母的剧烈争吵离开了家。因为出来的急,所以她没有携带任何的雨具,甚至连手机和钱包都没有来得及拿,可谓是落魄至极。

  漫无目的的走在街上,大雨如同这些年邻居和同学们的嘲笑一般,肆无忌惮的借着风势向她身上倾泻着,一遍遍冲刷着她想要埋却的人和事。那永远都不想去回忆和提起的一幕幕,开始在灯光和雨水交织而成的幕布上回放。

  小时候,柳莎家的条件还是很不错的,可自从父亲柳炳权沾染上赌博的恶习之后,一切就全都变了。

  最开始,是柳炳权的喜怒无常和蔡湘琴的以泪洗面,慢慢发展成了两人之间的争吵,渐渐又升级成了互相打斗。种种的负面情绪日积月累,终于演变成了破罐破摔和自暴自弃,至此家算是垮掉了。

  柳炳权沉迷赌博,常年行踪不定,偶尔回来也是抢夺钱物。蔡湘琴自甘堕落,开始了毫无底线的放纵,也沾染了诸多的恶习。在这个阶段,受到伤害最深的便是柳莎,她整个童年都是以出气筒的角色存在于家庭之中的,父母稍有不顺,便对她非打即骂。久而久之,她也沦为了邻居和同学们的笑柄。

  最悲惨的两次,更是险些毁掉她的人生!

  一次是柳炳权欠下了大额的赌债,走投无路之下竟然琢磨着卖掉柳莎,另外一次是蔡湘琴和奸夫醉酒鬼混,那视色如命的老酒鬼险些夺了柳莎的身子。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年,那年柳莎刚满十三岁。如果说这种遭遇是锥心蚀骨的,那么柳炳权和蔡湘琴曾经说过的话,则是如同跗骨之蛆在啃噬灵魂。

  柳炳权说:“十三岁,发育渐全,当卖身救父。”

  蔡湘琴说:“十三岁,月经初潮,已可行房事。”

  那一年,柳莎两次自杀未遂!

  或许是求死的举动唤醒了父母仅存的那丝良知,自那之后柳炳权和蔡湘琴性情大变,一反常态的肩负起了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。他们发下誓言的那天晚上,柳莎躺在被窝里,打着手电写下了一篇日记。

  题记为——爸爸妈妈和我,越来越好的家!

  以柳莎的认知和了解,很清楚父母都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那种人,事实也的确证明了这一点,两人发过誓没有几天,该赌博的又去赌博,该偷汉子的又去偷汉子,唯一还能信守的诺言,就是没有再向女儿伸出魔爪。

  仅是如此,柳莎便满足了!

  日子依旧在争争吵吵中度过,柳莎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学习上,她心中很清楚,如果自己再不努力,这个家永远都看不到光明。无论父母做出了多少错事、坏事,他们终归还是自己的爸妈。

  可光明,总会有被黑暗吞噬的时候!

  初一那年,李炳全因为赌博作弊被人打断了一条腿;初三那年,水性杨花的蔡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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