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459章 父与子_铁血宏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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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负责审案,一概由县大理正、府大理寺丞、省大理寺少卿负责审判,至于提刑使更像是官府的“讼棍”,起诉犯人。因其专职刑狱,所以要求其必须精通法律——尽管在大理寺审判时因其实行上古的“三刺”之制,犯人是否有罪由“民间有德行者”组成的“明德团”裁决,大理寺只负责断刑。

  可如此,却对大理寺和提刑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——那些“讼棍”只需要说服那以本地人抽取的“明德团”,既可判以无罪。在江西刚推行此制时,曾国藩曾经极为疑惑,因为三刺”和“五听”作为先秦周时之制度,都其核旨是“明德慎罚”,甚至就连那抽取的用于决定嫌犯是否有罪的“明德团”,亦是取以“明德慎罚”之意,但在另一方面,新朝重刑、重罚又是铁一般的事实,与过去地方官员对待诉讼的态度是“息讼”,那是为追求“无讼”而采用的一种处理诉讼纠纷的方法。“珥笔健讼”更是方志、官书吏训中用来形容地方恶俗的惯用语。但是放在新朝,却恰恰相反,与旧时主张“最喜民无讼,乡村共力耕”不同,新朝反倒是鼓励百姓通过“诉讼”解决各种争端。

  曾目睹过江西归汉后,地方不断朝着“珥笔健讼”的方向发展,曾国藩总是会感叹着“世风日下”,同样他却也不得不佩服一点,那就是在大理寺正总能做到公正廉明,“明德团”亦不负重托。

  可这并不意味着他会赞同儿子学法律,因为学法律必先为“讼棍”,无论为讼师或者提刑使,其本质不过只是“讼棍”,只有在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,才能通过申请、审核后才有可能成在大理寺正,而且仅仅只是可能罢了,毕竟大理寺正一共只有那么几位!

  过去在江西的时候他没有办法阻止儿子成为一个“讼棍”,但是现在既然来了南京,那就要想办法把儿子接回正途,当然他不能够直接阻止这一切,毕竟现在要“依法而为”是陛下,曾国藩再最不愿意的就是因为自己的一些举动引起陛下的不满。

  “见过父亲大人!”

  突然,儿子的请安声打断了曾国藩的思绪,这时他才注意到儿子不知何时回来了,下一刻,他发现儿子的变化极大——他的身上穿着黑色洋式衣裳,对于这种衣裳,他并不陌生,其类似陆军军装,许多年青官员亦穿着此类服装,与军装不同的是,其左胸前有一个衣袋,而军装与官员着服都是两个衣袋。而且他的头发,辫子剪掉了并没有蓄发,而是留着短发。头上还戴着军式的帽子。

  尽管对于儿子未能蓄发有些失望,但是曾国藩深知宫里的那位同样也是短发,而且年青人这么穿着也属常见,倒也没有显露出内心复杂的情绪,而只是问道。

  “纪泽,这些日子,你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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